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臉書抒不滿 網友按讚挨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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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抒不滿 網友按讚挨告不起訴


臉書按「讚」挨告,新北市一名許小姐, 今年10月在臉書上,看到朋友轉貼一篇暗諷潮店老闆不體貼員工的文章,按了個讚,竟然就被遭影射的老闆告加重毀謗,只是這名許小姐說,自己根本不認識這個 老闆,收到傳單才知道,原來自己被告了,但檢察官認為按「讚」的動作,是臉書使用者的習慣,功能等同於看過這篇文章,加上許小姐沒留言,決定不起訴。
就是這樣的動作,看到朋友的臉書按讚,讓新北市一名許小姐因此吃上毀謗官司。挨告網友許小姐(2011.10.22):「按讚而已,就這樣而已。」記者:「這樣就被告了?」許小姐:「對對對,覺得瞎爆了這樣子。」
今年10月許小姐在臉書上,看到一篇轉貼文章,內文嘲諷自家老闆,不懂得體恤員工,許小姐順手按了讚,沒多久就收到法院傳單,因為被諷刺的老闆覺得受辱,控告許小姐和10多名按讚,以及回文中相挺的網友加重毀謗。
挨告員工劉先生:「她只是抱怨說,她的薪資沒有收到這樣子,因為她很生氣,就想說幫她講個話這樣子,我就說下地獄吧,那個臭尿壺什麼的,就是...只是說...沒有特別要指誰的意思。」
檢察官認為許小姐,在文章中沒有留言附和,只是單純按讚,也認定這個動作,對於臉書使用者來說是習慣動作,或者是看過這篇文章的意思,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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