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不當廣告被告 臉書和解

http://tw.news.yahoo.com/%E4%B8%8D%E7%95%B6%E5%BB%A3%E5%91%8A%E8%A2%AB%E5%91%8A-%E8%87%89%E6%9B%B8%E5%92%8C%E8%A7%A3-050506397.html
(法新社舊金山22日電) 根據今天取得的法庭文件,社交一哥臉書(Facebook)遭指網站的「動態贊助」(Sponsored Stories)功能不當利用會員作廣告用途,現該網站已就此案達成和解。
文件未公開和解金額,但該份在加州聯邦法院提交的聲明指出,兩造已同意終止訴訟。
這起告訴控告臉書在會員到特定公司網頁按「讚」後,進行不當廣告行為。該案原本企圖對臉書提起集體訴訟,關係到數以百萬計的臉書會員。
會員按「讚」的動作會發布到朋友的動態消息頁面,意即按讚的會員已為該公司的產品背書,在有些情況中,會員的檔案或照片還會出現在「動態贊助」中,原告主張這是一種廣告形式。
原告並且指控,臉書讓會員誤以為他們可以限制此類的背書消息使用他們的照片或圖像。(譯者:中央社徐嘉偉)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